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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首頁關於藝設中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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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簡介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於100年1月1日成立,為二級機關,置主任,承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局長之命,綜理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業務,另配合改制於103年12月25日起接管桃園光影文化館(原桃園藝文中心)及桃園藝文廣場,並於106年5月5日開始營運A8藝文中心。藝設中心下設總務組、工務技術組、展演企劃組、教育推廣組,受理各項展覽與演出申請,規劃自辦大型活動及館舍維護營運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