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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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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關於節目

Q1:如何得知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桃園光影文化館及A8藝文中心)活動資訊? A:民眾可至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網站 https://www.afmc.gov.tw 或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s://culture.tycg.gov.tw 點選查詢兩館活動訊息;另文化局每月25日發行次月「桃園藝文」,包含當月活動訊息,可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圖書館等地索取。民眾也可至兩廳院售票系統、年代售票系統或寬宏售票系統網站查詢近期全台售票藝文節目資訊。

Q2:索票入場的活動可在哪裡索票? 索票辦法為何? A:原則上於文化局演藝廳、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桃園光影文化館、A8藝文中心演出之活動,於上述館舍服務台皆設置索票點,但部分主辦單位選擇自行分發送,不一定會提供三館票券,而索票地點及辦法也會因活動及主辦單位不同而各異,建議民眾至三館索票前可先上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網站 https://www.afmc.gov.tw 或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s://culture.tycg.gov.tw 點選查詢相關辦法及索票地點。各活動之索票日期及地點也會刊載於「桃園藝文」。

Q3:售票節目可以在哪裡購票? A:目前市面常見之售票系統有年代售票系統、兩廳院售票系統(新版售票系統為「Opentix兩廳院文化生活」)及寬宏售票系統,除上售票系統網站訂購外,亦可至全國7-11、萊爾富及全家便利商店購買,或於各售票系統網站查詢相關售票端點。民眾也可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及中壢藝術館的服務台購買兩廳院(新版售票系統為「Opentix兩廳院文化生活」)及年代售票系統票券,惟桃園展演中心僅有兩廳院售票系統(新版售票系統為「Opentix兩廳院文化生活」)。

關於至館須知

Q1: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及桃園光影文化館開館時間為何? A:上午9點至下午5點,國定假日不開放。

Q2:如何至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及桃園光影文化館? A:請點選 https://www.afmc.gov.tw/Transportation 將有詳細的介紹。

Q3: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及A8藝文中心有提供停車場嗎? A:桃園展演中心及中壢藝術館地下停車場現委託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對外營運。收費標準依據市府規定,小型車計時部分每小時收費30元,車輛進場未滿30分鐘免費。身心障礙者可依「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辦理停車優惠。A8藝文中心位於環球購物中心3樓,B2-B4地下停車場全時段每小時 40 元

Q4:至桃園展演中心及中壢藝術館欣賞演出,在正式服裝是否有特別的要求? A:穿著整齊至表演及展覽場地欣賞藝文活動乃國際禮儀,請勿穿著拖鞋至兩館欣賞活動與展覽。

Q5:欣賞表演節目有無年齡限制? A:一般節目未特別標明限制者,原則上皆開放7歲以上(小學一年級生)觀眾入場;親子節目(於桃園藝文摺頁上標明者)原則上開放3歲以上兒童入場,如特殊幼童節目則不在此限。如觀賞兒童節目請家長陪同欣賞,請勿單獨讓12歲以下兒童自行觀賞節目;如有行動較不便或健康狀況不佳之年長觀眾,亦請家屬陪同欣賞,以維護安全。

Q6:售票節目一定要每個人都買票嗎?如果抱著孩子不占位也要買票嗎? A:所有售票節目皆為「一人一票憑票入場」,即便是親子節目,每位兒童皆須憑票入場。為了每位觀眾的安全,敬請隨行家長與兒童購買相鄰之座位(請勿購買不同票價、不同區域之座位)。本中心另提供加高椅墊供身高110公分以下幼兒借用。

Q7:桃園展演中心展演廳及中壢藝術館音樂廳觀眾席有輪椅席嗎? A:桃園展演中心展演廳有輪椅席12席、中壢藝術館音樂廳有輪椅席10席、桃園光影文化館有輪椅席3席,凡售票性節目之租用單位(演出單位)規劃採用輪椅席,則可購買輪椅席票券;如遇免費入場之節目,桃園展演中心展演廳敬請事先來電預約,中壢藝術館及桃園光影文化館視活動現場調配,由館方人員協助引導入場,另中壢藝術館地下停車場至一樓未設無障礙電梯,敬請輪椅使用者務必由一樓大門入館。桃園展演中心預約電話:03-3170511、中壢藝術館03-4258804。

關於桃園展演中心場地申請

Q1:桃園展演中心及中壢藝術館有哪些空間可以提供藝文團體或民眾租用? A:桃園展演中心提供展演廳、展場、大廳、門前廣場、戶外舞台、排練室(1間52坪、2間17坪);中壢藝術館提供音樂廳等,專業展演空間供藝文團體及民眾租用。相關訊息請至本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查詢。

Q2:要如何租用「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展演場地? A:凡是本國合法立案之演藝團隊、人民團體、經紀公司、文化事業機構、文教基金會、有關機關學校或個人,應於登記使用日八週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1) 展演場地使用申請表。 (2) 個人檢附身分證影本;其餘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 (3) 活動企劃書;其活動內容須符合展演場地使用功能。

Q3:關於表演團體或協會等申請租用展演場地之審查標準? A:依據「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應符合文化藝術活動、流行音樂或影劇相關文創產業活動及其他經本中心同意辦理之文教活動。

Q4:要如何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A:經本中心同意租用後,登記人應於登記使用日二週前一次繳清所有費用及保證金。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

Q5:要如何退還場地租用保證金? A:場地使用完畢,應歸還所租借物品並回復原狀,經本中心檢查認定後,保證金無息退還,並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辦理退還。

Q6:原演出時間如因表演團體無法配合演出,需要放棄演出,繳納費用是否可以退還? A:如為申請人自行放棄使用,且於原登記使用日二週前通知本中心者,退還全數場地費用及半數保證金;如未於前開期限內通知者,退還二分之一場地費用,保證金不予退還。

Q7:原演出時間如因表演團體無法配合演出,需要延期演出,要如何配合更動? A:申請人因故需延期演出者,應於登記使用日二週前向本中心確認檔期並辦理登記申請事宜。

Q8:可以在大廳佈置與演出內容有關的文宣品嗎? A:經本中心同意,可以於場地及四周張貼宣傳標識等,惟注意不得使用泡棉式雙面膠帶或其他無法清除之黏劑施作於場地之建築及所有設備。此外,中心提供立牌、桌椅及桌巾等租用。

Q9:表演活動進行時,可以放捐獻箱或於活動現場募款嗎? A:演出活動進行中,不得進行勸募、捐款等行為,如活動內容涉及義賣應先向桃園市政府社會處申請。如為表演團隊於大廳販售演出相關周邊商品之行為則不在限。

Q10:宗教性節目是否可以在桃園展演中心演出? A:依據「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應符合文化藝術活動、流行音樂或影劇相關文創產業活動及其他經本中心同意辦理之文教活動,故本中心場地不予以辦理宣導宗教之節目。

Q11:公司行號的尾牙、研習會或學校的畢業典禮是否租借桃園展演中心? A:依據「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應符合文化藝術活動、流行音樂或影劇相關文創產業活動及其他經本中心同意辦理之文教活動,故本中心場地不予以辦理公司尾牙、研習會或學校的畢業典禮相關之活動。

Q12:社區社團或是一般社團是否可以租借桃園展演中心? A:依據「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應符合文化藝術活動、流行音樂或影劇相關文創產業活動及其他經本中心同意辦理之文教活動,故社區型社團及一般社團不能租借本中心。然,所提送之企劃案如以關懷社會、協助弱勢等公益性質之藝術文化展演活動,對社會具有正面性思考及教育意義,經本中心及文化局嚴格審查同意後,仍可於本中心辦理。

Q13:桃園展演中心場地收費為何較桃園市文化局及中壢藝術館高? A:中心之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參酌國內各地展演場域收費標準擬定,經議會通過,且本中心展演場地為桃園境內劇場設備最齊全、座位數最多的藝術文化場地,所需支應之相關設備維修及開銷皆高出桃園市文化局演藝廳及中壢藝術館許多,故場地租用費較高,但尚在公平合理之收費標準。